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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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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爲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發佈了2011年中秋節的放假通知。

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每年農曆八月十五日,是傳統的中秋佳節。這時是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被稱爲中秋。在中國的農曆裏,一年分爲四季,每季又分爲孟、仲、季三個部分,因而中秋也稱仲秋。八月十五的月亮比其他幾個月的滿月更圓,更明亮,所以又叫做“月夕”,“八月節”。此夜,人們仰望天空如玉如盤的朗朗明月,自然會期盼家人團聚。遠在他鄉的遊子,也藉此寄託自己對故鄉和親人的思念之情。所以,中秋又稱“團圓節”。

工資該如何折算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即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爲: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加班工資適用範圍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爲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此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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