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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慈善基金設定以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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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下面跟着小編來看看慈善基金設定以及管理辦法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本公司爲促進社會互助風氣,並激發員工仁愛精神,使社會上急待濟援的同胞,能獲得精神慰籍與物質救助,特設定慈善基金,並訂定辦法。

(二)基金的來源:按月由本公司營業總額中,提取1%數額。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財務部依上月份營業總額規定比例將款提交人事部,以總經理名義在銀行開一活期存戶,專案列賬,匯存保管,並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佈10日止收入、支出明細及餘額。

(四)基金的運用:

1、濟授對象及其條件:

(1)孤寡老幼、身世憐憫、無以維生者。

(2)遭受天災xxxxxx,短期內無法維生者。

(3)社會輿論呼籲救助者。

(4)其他可值濟援者。

2、原則:

(1)爲貫徹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濟時,不得以公司名義,應以無名氏或“同仁”名義。

(2)爲避免受施者對本基金的長期依賴,故救濟對象應逐月更換。

(3)來函、來電或登門來募者,當面或推薦者一律不予考慮,對事後須經調查才予考慮。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觸環境範圍內合於條件的救濟對象,將事實籤請單位主管核可後發動募捐(以自由捐獻爲原則)。

(2)各單位將捐獻人員造成名冊,並註明捐獻金額寄送人事部,轉呈總經理覈准後,由慈善基金內撥付與“捐獻總額”相等的金額,一併捐助。

(3)除平日外,並定每月第二個星期六(遇假日順延一週爲“行善日”各單位均於此日救濟對象發動募捐,分公司由經理,總公司由人事部經理召集。)

(4)爲貫徹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確保其運用得當,各單位選定的濟助對象必要時人事部可進行調查。

(5)當月份基金經捐助後還有餘額時,應將當月份基金餘額併入下月份基金總額內。

(6)每月的捐助金額,以不超過當月份的基金總額爲原則,但若有前月的累積餘額,得酌情撥補。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單位員工對本辦法各項工作的執行,純屬義務性質,不得藉口要求任何報酬。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其修訂由人事部呈董事長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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